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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找政府办事 不满意可以给差评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也就是说今后去政府办事,不满意可以给差评。 Q1 可以给哪些评价? 现场服务。评价一般可设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在五级评价的基础上,由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填写问卷。 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反映综合性评价。 Q2 给了差评然后呢? 每一个差评都要整改!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 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 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通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Q3 给了好评会怎么样? 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Q4 评价人的权益怎么保护? 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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