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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进:新冠疫灾与国家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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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灾与国家安全治理

(2020年5月)

刘跃进

 

载《河南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

收入《刘跃进国家安全文集》

 

[摘要] 新冠疫灾是一次严重的国家安全危机,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到国民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等方面,同时还牵到病毒管理、生物技术、生态平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影响了当前的国际安全态势和国际安全关系,彰显出科学技术特别生物科技和医疗卫生技术在国家安全保障中的重要意义,客观上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准确理解总体性“国家安全”概念、加强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此外,随着疫灾、虫灾等非传统威胁的日益突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管理”等传统用语,已难以全面、准确、科学地概括相关问题,因而需要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用“国家安全治理”一词来概括包括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的国家安全实践问题。

[关键词] 新冠疫灾;国家安全;生物科技;国家安全治理;国家安全学

 

                       

 

新冠疫情,更准确的表述是新冠疫灾[①],使“生物安全”成了一个热词,但这次疫灾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不只是一个生物安全,而是非常广泛的问题,其中既包括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也包括更重要的国家安全保障问题,以及进一步准确理解和把握总体性“国家安全”概念,推进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问题。

 

一、“疫”对国家安全的多方面威胁危害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观察新冠疫灾,以及历史和现实中的其他种种疫灾,首先涉及的问题不是生物安全,而是“疫”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在国家安全学理论中,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由四个基本方面构成,一是国家安全及其构成,二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三是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四是国家安全保障。[1]

对于威胁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国家安全学从自然与社会的角度,把其分为“天灾”和“人祸”两大类,其中的“天灾”又被分为洪、涝、旱、震、虫、疫等几种。[2]“疫”由此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成为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个因素。为此,可准确地称其为“疫灾”

“疫”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古人早有认识。管子曾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一害也,虫一害也。”[3]这里的“厉”,就是今天人们所说的“疫”。

历史上,各种疫病曾不断给人类带来程度不同的灾难,甚至使一些人群消失,一些国家败亡。新冠疫灾的惨烈,使人类再一次认识到疫病对国家、对人类的严重威胁和危害。因此,我们既需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认识疫病的威胁和危害,也需要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来思考如何防范化解各种已知和未知的疫灾。

无论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还是从人类安全高度分析,包括这次新冠疫灾在内的各种疫病,直接威胁和危害的都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个人,是对人的威胁和危害。从人类安全高度看,危害的是人安全;从国家安全角度看,危害的是国民安全。

2014年4月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习近平同志就把人民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众多要素的首位,指出国家安全工作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4] 2017年2月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5]

最近,针对新冠疫灾,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说明,新冠疫灾虽然与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众多问题相关,但其中最大问题,则是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即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国民安全问题。

新冠疫灾威胁危害的首先是国民安全,但同时也威胁危害了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等等方面,是对国家安全的一次全面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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