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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良贤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题:全面提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效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与实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新华社记者刘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该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就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与实施,新华社记者专访了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重点规范期货市场 兼顾衍生品市场

  问:期货和衍生品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期货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着眼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的趋势,前瞻性地做一些重大制度改革,为市场创新发展预留充足的制度空间。

  该法共13章155条,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衍生品市场与期货市场本质相同,功能互补,制度相通,高度关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统一的大市场。相较于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监管实践相对缺乏。

  期货和衍生品法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统一确立了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亟须、国际通行的基础制度,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赋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监督管理衍生品市场的职责,并授权国务院依照该法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如何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答:期货和衍生品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二是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对套期保值实施持仓限额豁免。

  三是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

  四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

  五是扩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为期货公司增强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预留了法律空间。

  牢牢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底线

  问:期货和衍生品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答:期货和衍生品法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

  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

  二是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推动期货市场深化对外开放

  问: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做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扩大对外开放是提高我国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制定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

  一是确立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进行跨境监督管理。

  三是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方面,明确对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的监管要求,并对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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