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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政策重新调整,市民也可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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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政策的调整

 

 

宅基地作为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其政策的调整会对农民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然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流通,外村成员和市民无法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永久占据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的流通分为永久性和暂时性,而宅基地的买卖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买卖市场不是很完善。因此,尽管宅基地价值高,但由于在交易上存在较多限制,其买卖的难度也较大。这也为政府部门提供机会,在保障村集体利益的同时,适当放开宅基地交易,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知中提到的新措施是,鼓励农民通过自营或合作的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并对接手的主体提供奖励或补助。这一措施明确了政府对农民盘活宅基地的支持,同时也对市民自建房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便利。这是一个可以让农民和市民都获益的措施,因为随着对农村乡村旅游和休闲短租市场的兴起,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转变为别墅、度假屋等休闲特色房源,市民也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休闲和度假环境。通过宅基地的合作共赢,可以实现城乡融合,促进农村和城市的互动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无法再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意味着,若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合法买卖给同村其他村民,那么农民在本村将再无申请宅基地的可能。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是自己的家园,不仅仅是用来换取收益的工具,因此需要谨慎权衡宅基地买卖的利弊。同时,作为土地稀缺的国家,政府也需要谨慎确定宅基地政策,保障农民和市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宅基地政策的现状

 

 

1、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居住权和翻建地上房屋的权利,属于特定的一个农户,而宅基地所有权则是村集体所有成员共有。这种所有制形式是中国传统农村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村集体利益,防止某个村民私下将宅基地买卖给外来人士。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流通。

 

 

2、宅基地流通的形式和限制

 

 

根据宅基地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并且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的流通可以分为永久性和暂时性。永久性流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子承父业”继承,另一种是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买卖,但需要满足规定条件。而暂时性流通则是市民通过租赁宅基地进行建设。这种方式虽然可以让市民暂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单次租赁周期不能超过20年,且宅基地不能用于修建别墅和私人会所等场所。

 

 

3、宅基地政策的调整

 

 

在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方面,《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鼓励农民通过自营或合作的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并对接手的主体提供奖励或补助。另外,也有不少人呼吁适当放开宅基地交易,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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