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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埋尸的3名未成年人,最高可以判什么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网络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北京

今天上午,检察机关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一名13岁中学生被抛尸于蔬菜大棚中,被发现时,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三名同学,案发地距离其中一名同学的家,仅有约100米。


 

 

图为遇害的初中生王某某

据警方透露,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因为埋尸的坑池深56厘米,在犯罪前一天已经进行预挖。

在对此案的诸多探讨中,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进入刑事司法体系?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而按照此前报道披露,三名犯罪嫌疑人皆为13周岁。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今天上午,检察机关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通报还指出,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

案件发生之后,舆论除了关注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追究刑责之外,同样也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行政体系,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曾在当时专访了长期深耕于未成年犯罪预防与少年司法领域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

以年龄作为刑责分水岭,合理吗?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解雪薇

本文首发于2024年4月1日总第1134期《中国新闻周刊》

最高可以判什么刑?

中国新闻周刊:在这起案件中,三名犯罪未成年人会得到怎样的处置?

苏明月: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中的三名未成年人,他们会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关于刑罚处罚,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同时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图为被害初中生埋尸地点

中国新闻周刊:一般来说,犯罪未成年人还会得到怎样的处置?

苏明月:在未成年人越轨与犯罪行为规制的二元模式下,分为刑事司法制度之内和刑事司法之外的行政体系。

刑事司法的闭环性质要求罪刑法定,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进入刑事司法体系。进入刑法程序的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的监禁刑;罪行较轻,悔罪态度好,可能判缓刑。如果判缓刑的话,会执行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可以正常上学,在家庭和社区里正常生活,同时接受社区矫正帮教与管理。

没有进入刑事司法体系,这就涉及另一个概念,触罪未成年人。触罪未成年人是指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最高法没有核准追诉,不受刑事司法管辖的未成年人。

触罪未成年人无法进入刑事司法制度管辖,案件会退回到行政系统。最严重的是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闭环管理。也有的仍然在正常学校,由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训诫或责令其接受矫治教育,或参与社区服务等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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