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黄金交易的税收规则。此次新政聚焦交易所场内交易增值税优惠与实物交割环节管理,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分析人士称,此次新政将进一步强化场内交易的吸引力,推动黄金交易向规范化、集中化方向发展;通过税收杠杆引导黄金资源在投资与消费领域的合理配置;最后,可能促使部分场外交易转入场内,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能,长期有利于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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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核心调整
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据公告内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销售标准黄金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在实物交割环节,按“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和“发生实物交割出库”进行区分: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会员单位按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适用不同税收政策。
其中,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的,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将其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时,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还明确,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非投资性用途则指投资性用途以外的情形。此外,新政增设用途转换机制,允许会员单位在交割后6个月内申请一次用途变更,相应调整发票和税款处理方式;对未申报用途变更或违规开票的会员单位,将实施3至6个月的开票限制。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此次新政最大的延续性在于维持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地位,卖出标准黄金继续免征增值税,这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键变化主要体现在实物交割环节的细化管理。新政首次明确区分‘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针对不同用途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这是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这种精细化管理更加符合黄金市场的实际业态。”
将如何影响购金成本
今年以来,黄金价格持续走高,年内接连突破3000美元/盎司和4000美元/盎司历史纪录。在4381美元/盎司的历史高点后,近期金价出现震荡回头走势,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收盘,伦敦现货黄金价格达4002.69美元/盎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黄金(Au99.99)价格达921.5元/克,年内分别上涨超52%和49%。在此背景下,黄金税收新政的落地,将会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曾刚分析表示,新政带来的变化将对市场产生三方面影响。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场内交易的吸引力,推动黄金交易向规范化、集中化方向发展;二是,通过税收杠杆引导黄金资源在投资与消费领域的合理配置;三是,可能促使部分场外交易转入场内,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能,长期有利于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