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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腾讯只是一家普通公司,随时可以被替换(2)

商业 | 发布时间:2022-01-12 | 人气: | #评论#
摘要:但随之而来的,无序扩张的副作用逐渐显现。巨头在追逐增长与回报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行为,并产生扼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侵害消费者

但随之而来的,无序扩张的副作用逐渐显现。巨头在追逐增长与回报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行为,并产生扼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同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数据安全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公众与社会显然对互联网巨头有了更多的要求。在吸纳社会资源迅速生长之后,巨头在通讯、消费、金融、信息、出行等等各个方面都成为民众生活的关键点,他们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在监管之下为自己扩张的后果负责。

2021年,阿里、美团吃下巨额罚单,由腾讯主导的斗鱼和虎牙合并案被叫停,低调上市的滴滴半年内经历退市和下架——这些大事件从未如此密集地发生。

深刻的变革已经开始,红利时代结束,互联网巨头需要找到新的生存智慧。

重锤之下

2021年,向互联网开出数十张罚单的“反垄断”是生变最为剧烈的领域。

第一张要从2020年底说起。2020年12月14日,阿里巴巴因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收到反垄断罚单合计150万元——这是《反垄断法》自生效后在互联网领域首度破冰。

尽管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惩罚金额虽低,其作用在于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还是有不少言论直指“太轻了”。

很快,类似声音戛然而止。今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亿元行政处罚,系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10月8日,在正式立案调查半年后,市场监管总局责令美团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34亿元。

两张针对“二选一”的大额罚单之外,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贯穿了全年。

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决议,并于11月20日再次公布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58集团等10家互联网企业均被处以顶格50万罚款。

据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高达118起,其中89起涉及互联网企业,占比为75.42%。

而在数据监管领域,互联网身处氛围同样紧张。7月,由滴滴赴美上市引发的国家数据安全风险议题进入公众视野,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12月,豆瓣、唱吧、爱回收等106款App因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下架。

更多监管信号在多领域释放:这一年,直播行业的虎牙、斗鱼合并案终止;以QQ音乐为主的腾讯音乐集团被责令解除独家音乐版权;社区团购因“挤压小摊主就业空间”被点名;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及法定节假日晚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年末,主播薇娅因偷逃税被罚13.41亿元并遭全网封禁——至此,最年轻的新业态直播电商也未能逃脱。

事实上,对于所谓的“转折之年”,此前不是没有信号释出。

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

此后一个月内,中央层面两提“反垄断”。先是11月30日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中央政治局提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随后又于12月11日分析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会议中,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互联网巨头强监管时代即将到来——这一解读在行业中达到空前共识。

经营环境走向临界点

“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借由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的名言,归结互联网行业迎来多事之年的动因。

回过头看,十一年前腾讯和360的“3Q大战”本质就是“二选一”,但在当时法律的相关市场界定中,腾讯未能构成诉讼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场旷日持久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审判结果最终未能倒向360。

当时的市场环境鲜有人将类似行为与“垄断”做强关联,互联网领域对于竞争总体仍是友好包容的。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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