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国内 人文 生活 关注 图库 艺术 关于

人事

旗下栏目: 人事 文化 教育 招聘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宣判 一审获刑14年

人事 | 发布时间:2019-03-26 | 人气: | #评论#
摘要:新华社2019/03/26 17:38 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
新华社 2019/03/26 17:38

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良贤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国内 | 人文 | 生活 | 关注 | 图库 | 艺术 | 关于 | 名人堂

Copyright © 2014-2016 中国经济报道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7457号

电脑版 | | 移动版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