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院判断是否维持冻结令,主要看三点: 一是Good Arguable Case (强有力的可诉案情),申请人(三子女)的诉求是否有表面合理性,非明显无理。二是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 (全面坦诚披露),申请人在申请冻结令时是否全面披露了所有重要事实(包括对己方不利的信息)。三是Risk of Dissipation of Assets(资产转移的风险),资产是否存在被转移或隐匿的风险;资产与诉讼标的关联性,被冻结的资产是否属于主诉讼(杭州继承案)的诉讼标的范围。 陈律师认为,无论结果如何,香港关于冻结令维持与否的裁决(尤其是解冻)将对杭州主诉讼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未判先决”,实质性地影响各方利益格局。若香港解冻,意味着三子女的申请不符合冻结条件,如没有“强有力的可诉案情”(这一点将间接证明三子女在杭州的主诉讼案件胜诉率较低),披露不充分,或者该资金不具有被转移风险或不属于杭州主诉讼标的。宗馥莉之后可处置资金,即使未来杭州法院判决该资金为遗产,执行也将存在困难。这将对三子女非常不利。若维持冻结,表明香港法院初步认可三子女具有“强有力的可诉案情”,该资金可能属于遗产范围,需等待杭州继承案结果。这增强了三子女的谈判筹码,但也非最终确权。 杭州股权案或成持久战:遗嘱是最大变数 与香港案的相对快决相比,杭州的遗产继承主诉将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陈律师指出了四大原因:一是案件重大且复杂,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深远,法院审理会极为谨慎,程序要求严格。其次,涉及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需亲子鉴定?)、巨额境内外资产性质认定、可能的遗嘱效力等核心争议,双方在每一个程序环节都可能激烈对抗。三是涉外因素影响,三子女为美国籍,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中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审限无明确规定,程序更复杂(如域外证据公证认证、查明域外法律)。最后,流程完整耗时。即使按普通一审案件6个月审限(不适用本案),结合前述因素,此案耗时数年属正常预期。 陈律师强调,该案件中最大的变数是遗嘱。遗嘱的存在与效力是颠覆当前所有诉讼格局的核心关键。 目前媒体未曝光任何明确的、全面的宗庆后遗嘱。唯一被提及的是2020年一份手写文件,称“海外资产全部归独女继承其他子女无权”,有两位娃哈哈高管见证签名。若存在有效遗嘱并明确资产分配,则当前的法定继承之争(无论婚生非婚生子女)将失去基础。遗嘱内容直接决定资产归属。 但2020年的文件存在争议点。陈律师指出,“独女”指谁?“海外资产”具体范围?表述不够清晰明确,可执行性存疑。若宗庆后不止一个女儿(指宗馥莉),则“独女”之说本身不成立。虽有两高管签名,但非严格公证遗嘱。三子女方可能质疑签名人独立性,但陈律师指出,法律更关注见证人与遗产有无利害关系,高管身份本身不必然导致无效。核心挑战在于其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资产状态也存在矛盾。争议资金已在“建昊”公司(宗馥莉任董事)名下,严格说已非宗庆后个人财产。遗嘱处置他人财产无效。若最终确认无有效遗嘱,则按中国《民法典》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婚生+非婚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杜建英的法律身份(是否配偶?)及所有子女的身份确认将成为焦点,遗产将被均分或按协商比例分配,导致娃哈哈股权分散。 律师称双方和解性很小 据了解,杭州国资持有娃哈哈集团46%股权,是第一大股东,但其长期未介入经营。陈律师认为该行为可能存在潜在影响。若杭州继承案导致29.4%股权被分割(如四子女各持约7%),宗馥莉失去控股地位,公司控制权将分散甚至真空。国资作为46%的股东,将不得不更深度介入经营管理,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司稳定。 律师提及,长期不分红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治理规范存疑,且若分红仅流向宗庆后/宗馥莉(而国资未获相应分红),其资金出境方式(如用于设立争议账户)是否涉及合规问题亦值得关注。这可能是潜在风险点。 关于舆论压力是否会影响两地法院判决倾向的问题,陈律师认为,专业法官会基于事实和法律独立裁判,但法官也非生活在真空中,海量舆论(尤其短视频中大量不专业的“信托击穿”等结论性表述)可能无形中形成压力。更需警惕的是,若最终判决与舆论形成的“公众期待”严重不符,可能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他强调,当前许多媒体报道的事实基础(如信托存在)与法律程序中的主张存在显著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