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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医院体检漏诊致患者病情恶化,法院判承担七成责任

健康 | 发布时间:2019-03-26 | 人气: | #评论#
摘要:李立红/海报新闻 2019-03-26 18:45 字号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26日讯,烟台牟平法院今天发布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牟平某医院在对姜某体检时,漏诊胸部DR拍片项目,导致姜某病情恶化。法

李立红/海报新闻

2019-03-26 18:45

字号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26日讯,烟台牟平法院今天发布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牟平某医院在对姜某体检时,漏诊胸部DR拍片项目,导致姜某病情恶化。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5年9月份,姜某感觉身体不适,便去乡镇卫生院就诊,胸部透视结果为左肺门影大,医生建议他去大医院做个CT扫描仔细检查。
 
于是,10月19日,姜某来到牟平某医院,在熟人的推荐下直接选了一项含有胸部DR拍片的体检套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诊断)胸部未见异常。看到这个结果,姜某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
 
可是好景不长,姜某回家后没过多久,再次感到身体不适,于是他又来到该医院检测,这次体检项目与上次基本一致,可结果却大相径庭。体检单上载明:左肺门影增大,请结合临床。
 
姜某当即前往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纵膈肿物,他及时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
 
出院后的姜某认为是牟平某医院的失误,导致其病情延误恶化,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对其身心健康承担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
 
2018年9月,经牟平法院委托,山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载明:经复阅,2015年10月牟平某医院DR胸片(第一次体检)显示:左侧肺门增大存在。
 
法院认为,某医院2015年10月19日在对姜某体检中,进行胸部DR片检查时存在漏诊,漏诊不排除病情加重的可能性,某医院在对原告姜某体检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姜某在乡镇卫生院体检时,医方告知左肺门影大,建议CT扫描,患者未遵医嘱,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案情考虑,法院判决某医院对姜某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姜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原题为《医院体检漏诊致患者病情恶化,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责任编辑: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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