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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退场!10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否则对主(4)

产经 | 发布时间:2022-09-30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项目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项目单位应当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原文链接:

甘肃

2020年3月6日,甘肃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因资金筹集责任不落实造成政府拖欠工程款。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定结算程序开展资金结算,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财政资金应当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支付。

第六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 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七)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原文链接:

河北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在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前提下,加快支付进度。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第四十三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 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 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原文链接:

海南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任意压缩或随意延长合理工期。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具体情况, 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停止项目建设,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政府投资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或者政府投资资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或者建设内容的;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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