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达认为,2.4亿加上16.3亿就是18.7亿,按照两年半的使用时间,来自于万达投资成本的节省和投资收益的回报,合计为37.4%。如果再支付13.8亿,那两年半万科的收益将达到32.5亿,投资回报率高达65%。因此,万达不认同再支付给万科13.8亿。 当时,刘纪鹏认为,“双方对于这场诉讼金额的差距其实并不大,双方可在此区间内进行协商、谈判。” 于当年7月27日,财联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万科集团与万达集团在长春国际影都合作项目中产生的资金纠纷已基本达成和解。 “双方对于诉讼金额的差距并不大,由于万达商管对于解除股权冻结比较迫切,因此会在较快时间内达成和解。”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曾表示。 双方之后未就此事进行过公开发言,据了解,万达在此后偿还过一部分利息,但并未全部偿还。 随着万达、万科近期均面临显著的债务压力、频繁出售资产,双方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导致纠纷未能彻底解决,最终再次走向对簿公堂。 业内人士认为,从携手合作到对簿公堂,“两万”之间的这场纠纷不仅是两家企业间的资金博弈,还折射出合作模式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这种风险在当前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中进一步显露出来。 从最初的战略联手,到合作中止后的反复协商,再到如今纠纷再起,也折射出行业深度调整期中企业面临的困境。而“两万纠纷”最终结果如何,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