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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门一网红面馆起火,原因查明,处罚公布(2)

地市 | 发布时间:2024-04-08 | 人气: | #评论#
摘要:首先,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涉

 

首先,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涉事饭店“方砖厂69号炸酱面”正是在营业期间,而且是用餐高峰期进行防水施工动火作业,属于明显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涉事房屋多次转租,加之非法转包施工导致安全责任层层缺失,既未办理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也未在“企安安”平台进行备案。《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既有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持证上岗,通过“企安安”开展线上报备。此次动火作业虽然开具了《动火许可证》,但并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妄想通过耍“小聪明”不报备,规避属地部门的检查,但没想到躲避了检查却没有躲过火灾。

 

第三,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须做好有效防火分隔,现场落实专人看护、视频监控、可燃物清理、消防器材配备等措施。涉事施工方无知妄为,对现场情况火灾风险不了解、不清楚,没有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前“安全交底”,没有将石棉瓦下存在可燃泡沫板这一极为紧要的情况告知施工人员。同时,也违反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有关要求,违规在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沥青类防水材料进行明火热熔法施工、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在程序管理、现场管理均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加之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隔离以及应急措施,贸然进行动火作业,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处罚:工人被拘留、饭店被查封

据悉,火灾当天已对涉事的两名施工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对施工单位北京北方友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处罚;对涉事饭店(经营单位北京均富创业商贸有限公司银宏粤菜馆)予以临时查封并处罚款。

同时,针对产权单位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对承租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没有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函告约谈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该建筑存在临建,与房屋产权证登记情况不符等问题,已移交属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为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市防火委办公室已部署加强防火工程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紧盯防水工程主要火灾风险因素,重点围绕防水工程报备登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作业方案三项制度措施,严查聘用无资质队伍违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违规交叉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灭火应急处置准备不到位等五类问题隐患,强化动火作业人、审批人及建筑产权、管理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人群培训。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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