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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通报“免费采捡白菜”事件(2)

地市 | 发布时间:2025-11-18 | 人气: | #评论#
摘要:一是追究首发视频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承担相

一是追究首发视频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追究转发不实信息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苏某某未经证实在自媒体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三是追究种植户李某某发布不实信息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四是追究市属官方媒体责任。根据联合调查组移送的调查情况,市委宣传部对市融媒体中心(红山晚报主办单位)主任和总编辑以及副主任兼红山晚报总编辑进行约谈,责令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红山晚报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红山晚报通报批评处罚,责令其公开道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注销记者刘某某的新闻记者证;市融媒体中心对红山晚报总编辑给予扣发本年度绩效处罚,对红山晚报全媒体采编中心主任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本年度绩效,对记者刘某某停职处理、扣发本年度绩效。

五是追究参与采捡白菜人员责任,公安机关对目前已追查到的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是追究已经查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网媒人员责任,根据案件管辖规定交由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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