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国内 专栏 生活 关注 图库 艺术 关于

教育

旗下栏目: 品牌 文化 教育 人事

假编辑、假期刊、假录用

教育 | 发布时间:2026-06-15 | 人气: | #评论#
摘要:2026-06-14 21: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王蓉 □通讯员 孟静怡 又到一年毕业季,论文发表成为无数学子和科研工作者的头等大事。然而,正是这份对成果的迫切需求,让一些不法
2026-06-14 21:44·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王蓉 □通讯员 孟静怡

 

  又到一年毕业季,论文发表成为无数学子和科研工作者的“头等大事”。然而,正是这份对成果的迫切需求,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他们搭建虚假学术网站,冒充期刊编辑,以“内部渠道”“快速见刊”为诱饵,精准实施诈骗。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论文代发”诈骗案,被告人杨某等人搭建虚假学术网站,谎称可为被害人在各类期刊快速刊发文章,以此骗取钱财。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对杨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层层设局骗取钱财

  2022年8月26日,被告人张某搭建虚假网站,冒充某期刊编辑部编辑,谎称自己具备在某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内部渠道”。被害人赵某因急于发表论文,轻信了张某“内部合作渠道”“保证录用见刊”的话术,先后被以“版面费”“审稿费”等名义骗取3600元。

  尝到甜头后,张某并未收手。2024年4月至9月,张某伙同被告人杨某将骗局“升级”。二人搭建了多个虚假期刊官方网站,并通过网络大范围引流推广,对外谎称可以代理作者在多个国家级、省级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为了增加可信度,他们甚至伪造样刊杂志,让不少被害人信以为真。短短数月间,二人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7235元。

 

  主观恶性明显,构成诈骗罪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期刊发表服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指出,两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发表论文的心理,搭建虚假网站、伪造期刊信息,通过精准引流实施诈骗,甚至伪造“录用通知”“期刊样刊”等材料,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学术发表无捷径,正规渠道是关键

  “本案是当前学术服务领域诈骗的典型缩影。”本案主审法官、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张冰洁表示,不法分子往往抓住部分群体急于发表学术成果、对期刊投稿渠道不熟悉的心理,通过伪造官方期刊网站、虚构“编辑内部合作”“绿色通道快速见刊”等话术骗取信任,单笔诈骗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这不仅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学术出版秩序。

  法官提醒广大科研工作者、职称参评人员,尤其是正处于毕业季的学子,学术成果发表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期刊官方网站、官方投稿系统、编辑部公开联系方式是唯一合规的投稿途径,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二手交易网站上的“代发中介”“内部渠道”“包过包发”等虚假宣传,此类宣称100%录用、无需审稿即可见刊的话术,本质都是诈骗分子的诱导陷阱。

  投稿前务必核实期刊及投稿渠道真实性。如需确认期刊合法性,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通过“期刊/期刊社查询”入口输入期刊名称核验正规刊号;如需确认投稿渠道真伪,可通过期刊版权页标注的官方电话、邮箱直接联系编辑部核实,切勿点击不明链接、扫描非官方二维码跳转至仿冒网站投稿。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提供的虚假网站截图、伪造的录用通知等全部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工作,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网络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国内 | 专栏 | 生活 | 关注 | 图库 | 艺术 | 关于 | 名人堂

          Copyright © 新华经济报道网&北京新华佳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74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29445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海24062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43228

电脑版 | | 移动版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