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一个典型的司法案例是,2018年3月至6月间,王某等人通过婚恋网站伪装身份,谎称有内幕消息诱导女性投资新三板股票,诱使两位受害人投入购买新三板股票投入人民币共计超过500万元,一审法院判其为以诈骗罪判处。 但到了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等人明知公司未取得证券主管部门对新三板股票推荐、代理销售的许可,为获取佣金,帮助上游经销商推荐新三板股票。在推荐新三板股票过程中采取了虚构人设、欺骗感情、夸大宣传转股可能性等手段虽具有欺诈成分,但其目的仍是促成投资者与上游经销商完成股票交易并从中获取佣金,而非直接占有投资者钱款,最终改判非法经营罪。 在聂成涛看来,新三板荐股骗局几乎可以称得上是“完美诈骗”,投资者维权有一定难度。在遭遇此类骗局时,第一时间应当报警。如果警方不予立案,投资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找荐股的一方进行索赔,同时要求庄家或资金方一起来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投资者应当尽可能搜集一切有用信息,如对方企业微信的真实姓名、公司名等,并核实荐股方的真实身份。另外,对于一部分不满足开户门槛的投资者,当初骗子是以注册公司的方式开户,对于机构户,作为受害者,维权的线索更多一些,比如注册公司的人、代办费的收款人、开通机构户的审核人,以及证券公司在审核机构户的时候有没有过错等,这些都成为受害者维权的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