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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公正(2)

热评 | 发布时间:2019-04-14 | 人气: | #评论#
摘要:公诉人在法庭上 检方指控: 律师名牌对涉恶集团有帮助作用 4月1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

↑公诉人在法庭上

检方指控:

律师名牌对涉恶集团有帮助作用

4月11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全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文章。其中称,该案涉及被害人463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系青海省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中16人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在《起诉书》中,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称,经审查查明,2017年5月,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宋某舟、林某健等通过公开招聘、熟人介绍纠集被告人揭某虹、林小青等人,在非法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了以魏某伟、林某健、宋某舟为首要分子,揭某虹、林小青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欺骗、恐吓、威胁、滋扰纠缠、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林小青为涉案公司法律顾问,曾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一受害人罗某实施敲诈勒索。

检方指出,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应认识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放贷、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高额索要利息等是违法行为;其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也曾写明,“一年三次去派出所参与调解”,这表明林小青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并参与调解;另涉案公司曾将林小青作为法律顾问的名牌摆放在该公司催收部,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产生心理“强制作用”,这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到了帮助作用。

最终,检方指控,林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诉讼勒索被害人罗某,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庭审现场

大成律所:

不能证明涉案律师构成犯罪

网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曾就林小青因律师执业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事作内部通报。红星新闻从大成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处证实,通报文件属实。

文件显示,2017年9月,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与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指派林小青为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该客户来源系通过电话咨询”。

通报文件称,林小青因向“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过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被公诉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并因此承担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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