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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公正(3)

热评 | 发布时间:2019-04-14 | 人气: | #评论#
摘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出,接受委托后,林小青未介入该公司业务模式的设计和运营管理,也未对该贷款业务模式提供法律咨询。林小青为该公司提供法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出,接受委托后,林小青未介入该公司业务模式的设计和运营管理,也未对该贷款业务模式提供法律咨询。林小青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只限于为个别债务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意见。服务期间,林小青曾代表客户为诉讼争议案件提供代理服务,最终该案以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以上事实不能证明林小青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构成犯罪。”

36岁女律师被指涉恶重要成员 首度回应:相信法律公平公正

↑青海省律师协会同意西宁市律师协会针对该案的意见

涉案律师: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法庭审理阶段,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即委派西宁分所邢志律师及总所徐平律师为林小青做无罪辩护。

青海省律师协会发文,同意西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对林小青辩护人对其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做无罪辩护的意见。

在《辩护意见书》中,两位律师认为,任何人都有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即便对于可能犯罪的人、涉嫌犯罪的人、已经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人,也有权利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其自己认为的合法权益;对于受托方律师这一端而言,无论其当事人是否犯罪,无论律师是否已经明知其当事人正在犯罪,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辩护律师称,林小青与涉案公司之间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客观上未隐瞒真相,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

《辩护意见书》显示,在签订合同之后,林小青参与到涉案公司的事务有: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应公司要求,到派出所参与调解;为公司代书过一个起诉债务人薛世勇的民事诉状(未发出);草拟过致债务人王若翔的催款律师函(未发出);参与该案受害人之一罗某起诉涉案公司的应诉,以及代理公司对罗某的起诉。辩护律师认为,林小青的上述行为,是一个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行为,而非犯罪。

该案目前尚未宣判。4月13日,仍在取保候审中的林小青首度回应红星新闻称:“此时此刻,我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引发争议

涉案律师是否适用律师执业豁免

林小青一案引起了极大关注,同时也引发争议。

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案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律师执业豁免是法治的底线,突破这底线就相当于废除律师制度。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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