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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将出,重症患者费用支付引关注(2)

专题 | 发布时间:2023-01-05 | 人气: | #评论#
摘要:北京市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的桑菊银翘散等

北京市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的“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民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此外,山东、广东等地还明确把互联网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重症患者费用支付引关注

一位医保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在这段疫情过渡期中,各地执行的政策并不统一。一些地区推出了新冠专门的政策,一些地区还是按照过去三年个人零自付的政策实施,还有一些地区已经实行将新冠按照普通病种来按比例支付。

第一财经就新冠治疗的费用问题致电北京市医保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仍然在执行个人新冠治疗费用“零自付”的政策,在医院确诊或是疑似的新冠患者,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负担,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目前这一政策没有改变。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分局于近日提醒市民,若感染新冠病毒可享受医保待遇。门诊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

第一财经采访的多位医保业内人士认为,“乙类乙管”后,医保的报销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化管理,即正常纳入医保乙类传染病的支付管理,患者就医时根据医保政策刷卡结算。

一位医保研究者认为,新冠实施乙类管理之后,就是要参照医保对乙类传染病的支付规则,会有一部分是需要自费的,不太可能像特殊时期一样100%报销了。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医保的报销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化管理,但重症患者费用支付仍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20年6月发布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曾指出,新冠确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约2.3万元。其中,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按照过去三年的报销政策,这些重症费用完全由国家承担。廖藏宜表示,下一步医保政策调整中,要重点考虑重症患者的费用问题。我国应建立包括正常报销和临时救济在内的多重保障方式,减轻重症患者的医疗负担。

晋江市规定,如果因感染新冠病毒导致原有基础疾病加重的,符合晋江市特大病种报销范围的,还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向晋江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大病种补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按照不同病种享受35%~70%的补助。如因新冠病毒感染导致有后遗症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对于重症患者,应该建立一个触发机制,重症患者的治疗以及ICU等个人自负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医保就应该介入,‘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政策也应该具有柔性和临时救济的原则。”廖藏宜说。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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