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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环球网资讯
来源:广州日报 上班期间应当认真工作,劳作后适当休息也无可厚非。 然而一名员工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仅仅休息了3分钟,竟然遭用人单位开除,这合法吗?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余某遭公司开除 资料图 品某公司主张,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具体包括: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公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至品某公司微信对接群;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进而严重影响品某公司品牌形象,致使其不能顺利在该商场继续租赁,发生严重损失,故品某公司依据责罚规定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品某公司发布的责罚规定中关于工作管理失职的具体内容载明为:(1)未遵守本职岗位工作职责,遇事躲避、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2)未按照公司制度或流程执行,或执行不到位;......(8)上述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负面报道、正常经营活动停滞、人身安全事件、质量事件、环保事件、道德事件等。直接责任人在严重损失时给予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和降职级降薪级,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责罚规定还载明严重损失的定义是最终造成经济损失金额80万元及以上/公司经营活动中断、暂停或延误24至48小时及以内造成当前和未来收入减少80万元及以上;...... 本案中,品某公司提供的证据录像视频,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店铺中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品某公司同时提交了商场工作群聊记录予以佐证。 余某则主张,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早上9:30开始上班至当日22:30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的时候,当天上班已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且品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待客人,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资料图 法官说法: 工作日也应适当安排员工间歇时间 本案中,无论2024年9月某日余某是否经过品某公司审批加班,余某事发当日在品某公司处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在此期间,品某公司未有证据证明显示其有安排人员可临时顶岗和替岗,给予余某合理休息时间的情形。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余某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 品某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该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